税务局开的专票怎么作废重开?

税务局开的专票怎么作废重开?

账务处理admin2022-06-17 18:09:41650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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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开的专票怎么作废重开?

可以的.作废后重新申请代开专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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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第四条规定,主管国税局为纳税人代开的发票作废或销货退回按现行规定开具红字发票时,由主管国税局退还或在下期抵缴已征收的增值税,由主管地税局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或者委托主管国税局在下期抵缴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体退税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4〕47号)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代开发票需要作废的,由主管国税局退还或在下期抵缴已征收的增值税.

普通增值税发票开错了可以重开吗?

普通增值税发票开错了,可以重新开具.

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当月开错,则需将发票收回,并进行作废;

2、如果是隔月发现开错,则需开具红字发票,再进行蓝字发票的开具,寄给购买方即可.

具体操作如下:

1、金额或税额多开或少开,同时购销双方未作账务处理

这种情况,购货方可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商品销售发票即可退回发票联),由销货方重新开正确的发票,销售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原存根联后面,注明原因.

2、金额、税额少填,同时一方或双方已作账务处理

这种情况,可由销货方按少开的差额,补开一张蓝字专用发票,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同时对少开的金额应进行纳税申报.

3、金额、税额多填,同时一方或双方已作账务处理

(1)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而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可由购货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退回销货方、销货方凭以作销货退回处理,然后重新开具,开票日期填写重新开具的日期,并重新申报纳税.销货方作销货退回处理,可凭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开相同的红字专用发票,将记账联撕下,作冲减销项税金的凭证,红字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得取下,将退回的蓝字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在红字发票联和抵扣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放在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

(2)购销双方均已作账务处理

可由购货方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就其多开的部分差额,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销货退回折让"手续,取得红字发票,各自冲减销售金额、销项税金和进项金额、进项税额.

4、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

如开错的专用发票只是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并不影响金额和税额的,无论双方是否已作账务处理,一律采取换票方式,由购货方将原票退回,销货方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开票日期按重新开具的日期填写,并注明"换票重开"字样,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新开的专用发票存根联后.在填报"发票使用手册"时,只填发票号码,在销货金额或购货金额栏注明"换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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