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和税务处理怎么做?
本篇是关于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和税务处理怎么做?的账务处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和税务处理怎么做?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够您解决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和税务处理怎么做?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和税务处理怎么做?
答:财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如果按公允价值计量,未对房产计提折旧,那么税法是否可以调减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折旧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据此,企业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按会计规定不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按直线法计算其折旧或摊销作为纳税调减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列举的“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中不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因此不禁止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其次,税法中没有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投资性房地产符合税法关于固定资产的定义,应按照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处理,并按照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基于上述理解,我认为,这属于一项财税差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因此,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会计上不计提折旧,但在税收上可以计提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支出会计分录如何做?
(一)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1、成本模式下
(1)转入改扩建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厂房(在建)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有发生时)
贷:投资性房地产
(2)发生改扩建支出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厂房(在建)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3)完工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投资性房地产――厂房(在建)
2、公允价值模式下
(1)转入改扩建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厂房(在建)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2)发生改扩建支出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厂房(在建)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3)完工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厂房(在建)
(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和税务处理怎么做?不同模式下的处理方法和会计分录如何写,你都学会了吗?除了会计资讯的更新,学堂的老师还随时在线进行财税政策的解答,欢迎多多关注。
以上内容便是财税知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和税务处理怎么做?》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和税务处理怎么做?」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征服畏惧、建立自信的最快最确实的方法,就是去做你害怕的事,直到你获得成功的经验,没毛病,当年我考注册会计师的时候,也是极度害怕,但最后还是勇敢冲上去,会计考试居然成功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