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资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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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资金收入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
投资性房地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企业能够取得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租金收入或增值收益。
2。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该确认条件与企业的一般资产的确认条件相同,并无特别之处。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确认
1。总的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即企业取得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这点上与普通资产的核算标准相同。
2。不同取得渠道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成本构成
(1)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按买价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相关税费作为其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建造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在建造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性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一、后续计量模式的选择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二、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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