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中药生产企业增值税税率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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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中药制品税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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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农业产品植物类第(六)项药用植物的描述,利用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属于农产品范围,可以享受优惠税率13%(7月1日以后为11%)。中成药不属于农产品,不能享受优惠税率,按17%.因此,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以后,纳税人销售中药饮片按11%征收增值税,销售中成药按17%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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