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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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特别注意:离婚后,再进行房屋产权变更需要缴纳契税。
例一、婚前购买房产过户到妻子名下
如丈夫将婚前购买的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在婚后过户到其妻子的名下,免征契税。
例二、离婚分割共同拥有的房屋
甲乙双方按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并决定将原共同拥有的住房归乙方所有。乙应如何缴纳契税?
答:该住房属于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后,原婚姻双方决定将该住房归乙所有,不属于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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