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企事业承包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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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企事业承包分录
企事业单位要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核算,必须设置“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会计科目。此科目为负债类科目,当企事业单位在向个人支付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税金时,记入此科目的贷方;实际将代扣的税款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入库时,则记入其借方。该科目的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期末累计已代扣尚未申报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其他涉及的会计科目要视扣款的来源确定。如,扣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时,一般通过“应付工资”科目进行;扣缴承包人、承租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一般通过“应付利润”科目进行;扣缴债权人利息所得的所得税时,一般通过“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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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的会计核算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的可能会涉及到三个应纳税项目: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及个体业户生产经营所得.但是由于个体工商业户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自己申报缴纳,因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扣缴的核算则只有两种情况:
1.承包、承租人对企事业单位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那么在此情况的会计核算同工薪所得的扣缴所得税会计核算相同.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事业单位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那么在此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两种会计核算:
(1)承包者个人每月从企业领取工资的,企业须按月扣缴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的会计核算同工薪所得的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相同.
(2)企事业单位在向个人支付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该作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利润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则作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者现金
这里也可能涉及到单位为个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问题,与工资薪金所得相类似,不论税款由哪一方负担税款,会计处理都是相同的,只是利润分配的数额不同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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