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本月房产税的会计分录

计提本月房产税的会计分录

财税知识admin2022-03-06 20:24:42373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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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本月房产税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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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提和缴纳房产税的会计分录,很多会计人员并不陌生。为了反映和核算企业应缴、已缴、多缴或欠缴的房产税的情况,一般企业都会在会计上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相关科目。计提本月房产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在计提房产税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2、缴纳房产税时: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房产税概述

1、房产税征收范围: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房产税征收的方法有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

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2)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3、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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