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单位公车加油费是否可以税前列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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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单位公车加油费是否可以税前列支呢?
答:小编认为,不是单位公车加油费是不可以税前列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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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的规定:
《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江苏国税的规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097号)规定,“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值得一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
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若企业通过实报实销方式为员工报销出差过程中产生的加油费,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看完了会计实操的上述文章,对于不是单位公车加油费是不可以税前列支的,相信您看完上述依据后应该清楚了。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赶紧订购我们的课程,与小编一起探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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