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代收代付资金转回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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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代收代付资金转回会计分录
一、代收代付款项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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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收款时,
借: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
(2)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相关规定:
二、《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2241 其他应付款"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企业(保险)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上述文章详细阐述了关于批量代收代付资金转回如何做会计分录的问题,只要将其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即可.本文解答到此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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