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受让的无形资产,约定使用年限为5年,是否也需要按10年来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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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受让的无形资产,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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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考试SM了你,不要忧郁,也不要愤慨!鸭梨大的时候暂且容忍:相信吧,杯具的日子就会到来,谁让你不认真看会计职称考试宝典的,提醒过你好多次了,不杯具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