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离开公司需要交接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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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离开公司需要交接哪些资料?
我国法律也有对离职会计人员的交接义务做了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同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也规定:"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在实务中工作中,财务人员离职前可能需要交接的资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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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前年度的所有凭证、所有账本;
2、交接最近3年的纳税申报底单;
3、将银行对账单和账目上进行核对;
4、交接现金,并和现金账进行核对;
5、如果管理合同,还要交接所有合同,并核对金额;
6、交接发票,并核对数量;
7、财务印章交接;
8、报税系统软件及报税光盘、报税卡、地税报税U 盘;
9、公司的进出货往来有关的账本;
各类总账、明细账核对后填写有关交接报告,双方、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
会计人员离职交接注意事项
会计人员离职交接在完成资料交接的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打印银行对账单;
2、需向接收人员交代所有纳税申报方式;
3、交接过程中有条件的话最好带上录音笔.
4、由于双方交接,首要的你要找老板说,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做个税审,这样会计师事务所就会帮你查了;
5、所有交接必须做好交接单,交接时必须有第三人在场并签字;
6、交接往来账目时接收人员最好做好笔头记录;
7、交接时,交接人员需在交接单上签字.(如日后他做的账出现了问题的话,在法律的角度来讲,还是由交接人负责.);
8、尽量在走之前的一个月内把以前账核对一次.如出现差错最好及时解决.
离职会计人员的交接是一项法定义务.财务离开公司
需要交接哪些资料,上文已经为大家说清楚了.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点击会计实操下窗口提问吧.上述内容是会计分录关于《财务离开公司需要交接哪些资料?》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财务离开公司需要交接哪些资料?」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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