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能否以验资报告的价值为入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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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能否以验资报告的价值为入账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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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五)的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因此,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以公允价值进行确定,如果验资报告中规定的价值是公允价值则按验资报告中的价值确定.
固定资产做实收资本增资,要验资报告吗?
如果是股东以新固定资产入股增资,则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可正常提取折旧;
如果是原有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而增资,则分两种情况
1、将增值部分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则该增值部分的固定资产允许计提折旧
2、未将增值部分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该固定资产的增值部分不允许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能否以验资报告的价值为入账依据?上文介绍了如果验资报告的价值和公允价值是一样的就可以作为入账价值,不是的话,就只能让公允价值做入账依据,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实操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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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冲刺,苦战三四五,喜看凰墩飞彩凤;一心教学,笑迎七八九,争传瓜井育贤才。送给即将参与会计职称考试的你,学习是不是疲倦了,激励一下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