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代表处社保局生育津贴收入能否冲减经费支出?
这篇是关于外国代表处社保局生育津贴收入能否冲减经费支出?的账务处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外国代表处社保局生育津贴收入能否冲减经费支出?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一定能够您解决外国代表处社保局生育津贴收入能否冲减经费支出?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外国代表处社保局生育津贴收入能否冲减经费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用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发生的利息收入不得冲减其经费支出的批复》【国税函发[1991]130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外国代表处社保局生育津贴收入能否冲减经费支出,相信大家看完已经有所了解,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直接在窗口与经验丰富的会计实操老会计们交流。
上述便是www.aiufida.com关于《外国代表处社保局生育津贴收入能否冲减经费支出?》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外国代表处社保局生育津贴收入能否冲减经费支出?」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职称考试中没有失败,它带给每个人的深刻思考、刻骨铭心的经历和感受都是不可多得的财富。我们为理想而奋进的过程,其意义远大于未知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