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收入,成本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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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收入,成本如何处理
一般情况下,成本应以实际发生额予以确认;如果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确实可靠地估计并计量的话,也可以在当月按估计值入账;比如月末,在发票未到,货物已到的情况下,应该暂估相关原材料或物资暂时入帐;待下月初应将此分录按暂估金额红字冲回.待发票到达后按实际发票列明金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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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成本账务处理如下:
1.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暂估金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暂估金额)
注意:由于未取得增值税发票,因此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2.暂估回冲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
(1)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原暂估金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原暂估金额,红字)
(2)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发票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税额)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发票含税金额)
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是否影响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因此,发票未收到前,可以暂估成本.
暂估入帐的成本在汇算清缴前,若是没有取得合法凭证,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部分暂估的成本在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必须调增纳税所得额.暂估收入,成本如何处理?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我们都知道企业的暂估收入是如何做成本核算的,具体的账务处理资料在上文中都有提及.如果你们对此暂估收入和暂估成本其他的会计处理资料感兴趣,小编老师倒是建议你们可以来这里试试,这里有不少相关的资料是可以学习的,建议大家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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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悬崖上能采到奇花异草,从会计职称考试中能体会酸甜苦辣,那一本本厚厚的书,读得我着实想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