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总分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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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公司和分公司在不同省份,分公司是今年下半年刚成立的,那么今年及后面年份的总分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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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今年在其它省份新设立的分公司,本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全部在总公司计算缴纳。以后的年份需要根据“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
附: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则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分公司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则作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纳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经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上述是税法实务关于《跨省总分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缴纳?》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跨省总分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缴纳?」时有财税问题可在评论区进行交流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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