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开具发票需要注意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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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开具发票需要注意什么特殊情况?
答: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开发发票时,需注意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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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2、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一般纳税人期间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2020年一般纳税人选择“转登记”有几次申请机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在转登记
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政策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发布之日起执行,停止时间为2020年底。即,在上述政策执行期间内,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办理转登记手续。
若是纳税人在2019年及之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则在2020年允许由一般纳税人再次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需注意,2020年选择转登记的次数只有一次,即,若是在2020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则在2020年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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