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与申报数据不符是为什么?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与申报数据不符是为什么?

会计分录admin2022-04-10 3:56:23820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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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与申报数据不符是为什么?小编为您报道,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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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该问题可能有两种原因:

1、作为购买方,当月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后申报时没有填写相应的进项转出额。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八条,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

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但是个别企业往往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再填报进项转出,这与规定不符,也是造成无法申报的原因。

2、购买方在红字信息表上传后状态为“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发现信息表内容有误,直接点击了“删除”按钮,但该操作不能撤销税务端的此份信息表,因此造成企业统计信息与税务端不符。

因此,购买方在红字信息表状态为“审核通过”时,要作废该份信息表,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

购买方要收到红字发票后才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因此,纳税人是根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进行进项转出,而不是根据红字发票.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与申报数据不符是为什么?可能是购买方在红字信息表上传后状态为“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发现信息表内容有误,直接点击了“删除”按钮,但该操作不能撤销税务端的此份信息表,因此造成企业统计信息与税务端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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