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正规发票和不开发票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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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正规发票和不开发票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有什么不同?
答:对于开具正规发票和不开发票,其实对企业纳税都是没有影响的。因此“不开发票和不交税没有一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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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给您讲个基本原则:
1、增值税是“以票控税”,合同(实际业务发生)与开票哪个日期在前哪个优先
2、企业所得税不论是否开票,都以合同或实际业务发生日期来判断是否缴税!
听起来相当拗口,那让我们再换个角度来解读:
如果2106年12月你给客户开了一张发票,但是货物2017年1月才发货,或者虽然2016年12月发了货但是客户因为质量(数量)等问题没有签收(验收),那么不论何种情况增值税是需要在2016年12月确认,在2017年1月申报缴纳的,但是企业所得税可以视情况在2017年1月确认,在2017年4月申报缴纳。
其次,不开票(包括未收款)不代表不交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一样。
因为“做了业务不开票不申报不交税等于给自己挖坑”。
按照合同约定,你应该在2016年12月完成客户委托开发的软件,但是因为各种原因项目延期到2017年2月才交付,假设你怕麻烦没有签订补充合同或延期合同,如果给税务局看到这份合同,又没有适当的补救措施,那么税务局会让你全额在2016年12月补申报相应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开具正规发票和不开发票对企业纳税的影响都是不存在的。
会计实操好提醒您,根据我国针对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规定,从2017年7月1日开始,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也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税法规定,开票日期在7月1日之后的发票如果没有填写这些信息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再作为税收凭证计税、退税、抵免等。当然需要强调的是,这项规定只针对买方是企业的,对于以个人或者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为抬头的发票就不需要填写这些信息了。
开具正规发票和不开发票对企业纳税的影响,相信您看完本篇文章应该是可以非常清明的阐述这一句话了。更多关于开具发票方面的问题,您可以购买会计实操的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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