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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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区分竞业限制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与代通知金。竞业限制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与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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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提示
(1)(2)(3)(4)为劳动合同的解除须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8)其他。
提示
(5)(6)(7)(8)为劳动合同终止应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总结】 1.非试用期;2.非劳动者主动提出(不得已除外);3.非劳动者过错。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均需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
2.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1)确定工作年限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的,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单位的工作年限。除非原单位已经支付经济补偿金。
(2)确定月工资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特别注意】 对月工资超过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注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上述内容便是会计实操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苦海有涯。而学无涯,志者战会计职称考试,惰者畏会计职称考试,你是志者还是惰者,取决于你自己的应对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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