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解读

《国务院关于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解读

会计资讯admin2022-06-22 14:49:06649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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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解读

“户籍”一直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而推进新型城镇化,也一直是李克强总理最为关切的重点工作。总理曾明确表示,我们强调的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他还指出,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城镇化难点问题。 日前,国办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方案中三大措施拓宽落户通道,十大方面提供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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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1 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 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 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

● 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2 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

● 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

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区分城市的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

● 户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3 调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户政策。

● 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

● 大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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