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起,市场主体歇业期间税收业务办理更简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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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来了!市场主体歇业期间税收业务办理更简便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的规定,2022年7月14日起,与正常经营期间相比,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在纳税申报方面将适用更为简便的政策,具体规定为: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改为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市场主体恢复经营的,按歇业前方式办理资源税申报,可按歇业前期限或继续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中歇业当年恢复经营且已调整预缴申报期的当年不再变更。需要注意的是,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市场主体,在解除非正常状态之前,歇业期间不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简化纳税申报方式,在解除非正常状态之后,歇业期间可以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简化纳税申报方式。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会计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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