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系列课程——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

消费税系列课程——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

会计资讯admin2023-06-03 15:40:21464A+A-

本篇是有关消费税系列课程——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会计实操内容,下文详细介绍了企业日常业务过程中消费税系列课程——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的相关财税处理技巧,可能能您解决消费税系列课程——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的困扰。

各位纳税人好,欢迎来到消费税业务指引,本视频主要讲解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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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从价定律计税,消费税实行从价定律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公式中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第二是从量定额计算,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计算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公式中的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第三是复合计税,消费税实行复合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的消费税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式,生产销售卷烟、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盐田区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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