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小课堂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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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有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子女,按照每个子女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可选择父母单方扣除或分别扣除,扣除方法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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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学前教育起止时间为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全日制学历教育起止时间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当月,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另外,若在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若在境外接受教育,则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和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备查。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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