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小课堂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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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可以在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进行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可以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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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因此可用于专项附加扣除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纳税人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可选择其中一个填报享受,但是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当年同时取得符合扣除条件的职业资格证书,可叠加享受扣除。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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