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受让前的劳务费用如何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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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受让前的劳务费用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小编认为,对于土地受让前的劳务费用,其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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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土地款: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
行存款2.收到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母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子公司,取得子公司股权,属于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情形,因此,母公司以土地向子公司投资入股需要缴纳增值税。母公司需要向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子公司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土地受让前的劳务费用的会计分录是上述这样的,您与小编的想法一致吗?如果您还有不同的意见,欢迎您在会计实操的群里分享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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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苦读一朝决胜负换来笑逐颜开,数载艰辛六月定乾坤赢得似锦前程,会计职称考试,考了这么些年了,今年一定得过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