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主体的变更部分股权如何做账务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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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投资主体的变更部分股权,投入的实收资本处理与账面的“未分配利润”和“资产总额”没有关系,则是这样处理的:
借:实收资本—A
实收资本—B
贷:实收资本—C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值得一提的是,股权转让中出现股权增值时,出让股东要根据增值净额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但是其股权对应的未分配利润还是留存在公司里,将来,公司股东进行分配或者股权再转让时,仍需按照“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就出现了双重税负。
建议,在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大于“实收资本”时,如果股东需要进行股权转让,先分配账面利润,然后再进行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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