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税抵扣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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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税抵扣的依据是什么?
答:(财综〔2013〕88号 )规定:"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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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明确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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