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置换会计处理
文章是有关房屋置换会计处理的税法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房屋置换会计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够您解决房屋置换会计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房屋置换会计处理
最近一位企业的财务人员向会计实操答疑老师咨询,其所在甲公司拟与XX公司置换房产。甲公司以自建房产置XX公司企业大楼一座。请问该如何做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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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规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有时也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
根据上述规定,以上两个企业之间的房产置换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第三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如果所述非货币性交换满足上述条件,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自建房产
借:固定资产——新置换办公楼
贷:固定资产清理
营业外收入——外置固定资产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价值确认和计量原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公允价值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1)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
(3)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应当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这种情况多发生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存在补价的情况,因为存在补价表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不相等,一般不能直接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支付补价方: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收到补价方: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房屋置换会计处理,上文结合案例为大家介绍完毕了。房屋置换会计处理实质上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我们要牢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内容是会计实操关于《房屋置换会计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
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房屋置换会计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百日冲刺,苦战三四五,喜看凰墩飞彩凤;一心教学,笑迎七八九,争传瓜井育贤才。送给即将参与会计职称考试的你,学习是不是疲倦了,激励一下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