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受赠等方式取得自用车辆的购置税缴纳时间

以受赠等方式取得自用车辆的购置税缴纳时间

税法实务admin2022-03-04 13:17:27682A+A-

本文是有关以受赠等方式取得自用车辆的购置税缴纳时间财税实操内容,文章给您详细介绍了会计实务人员和税务会计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以受赠等方式取得自用车辆的购置税缴纳时间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一定能够只为帮助您搞定以受赠等方式取得自用车辆的购置税缴纳时间的财税实务问题。

以受赠等方式取得自用车辆的购置税缴纳时间,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下面由会计实务网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以受赠等方式取得自用车辆的购置税缴纳时间

微信号:yyrjlls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的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二、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五条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第六条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

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三、办法第五条所称购买之日,是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进口之日,是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取得之日,是指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谁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其中购置是指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这些行为都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具体是指: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既包括中国公民又包括外国公民。

以受赠等方式取得自用车辆的购置税缴纳时间有什么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以上便是税法实务有关《以受赠等方式取得自用车辆的购置税缴纳时间》的全部内容,会计行业的朋友不管在工作过程还是学习考评中碰到「以受赠等方式取得自用车辆的购置税缴纳时间」相关的财税问题,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点击这里复制本文地址 以上内容由会计实务实操整理呈现,请务必在转载分享时注明本文地址!如对内容有疑问,请联系我们,谢谢!
qrcode

会计实务实操 ©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6001187号
Aiufida用友免费资源网是最全,最新的用友财务软件免费下载站,免费提供用友T1用友T3用友T6用友U8 ERP用友数据库用友补丁会计电算化考试软件,等用友软件免费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