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积累转增资本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章是有关盈余积累转增资本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法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盈余积累转增资本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您解决盈余积累转增资本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盈余积累转增资本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据此,由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东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法规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盈余公积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和未分配利润一样,属于投资者的所有者权益.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或股本),相当于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或股本).因此,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或股本)股东,也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是什么意思?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是一种会计准则.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指公司将资本公积按照法定程序转增公司资本,并按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无成本地发行股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后,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现有股东股票数量增加,但持股比例仍然不变.
盈余积累转增资本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税收的政策执行,大家掌握好一切实务问题均可迎刃而解.大家不要记错了,要注意的是你实务中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咨询本网站的老师,千万不要因为不了解正确处理方法而做出错误操作!
上述是www.aiufida.com关于《盈余积累转增资本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盈余积累转增资本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回忆很美,尽管过程艰辛:也许结果总有遗憾,但我们无愧于心,今年拼命考会计职称,努力过,勤奋过,认真过,无憾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