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增值税处理
本篇是有关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增值税处理的会计分录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增值税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您解决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增值税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增值税处理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销售额,不得免税、减税。
微信号:yyrjlls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案例】南方建筑工程公司从事建筑工程服务,公司分别有两个项目,一个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一个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取得的收入为111万,简易计税方法取得收入为10.3万。
当期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为8万。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8×【10/(100+10)】=0.73万
简易计税项目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为0.73万
一般计税项目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0.73=7.27万
上述内容便是财税实务关于《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增值税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
学习「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增值税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假如考试SM了你,不要忧郁,也不要愤慨!鸭梨大的时候暂且容忍:相信吧,杯具的日子就会到来,谁让你不认真看会计职称考试宝典的,提醒过你好多次了,不杯具才怪。
上一篇: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2018
下一篇: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