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取得的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
本篇是关于年度取得的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的财税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年度取得的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够您解决年度取得的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年度取得的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跨年度取得发票,必须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次年5月31日),也就是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上年度成本费用的发票,均可在上年度所得税前扣除。
取得失控发票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1)销货方已申报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2)销货方未申报纳税:若销货方未报税或未申报纳税,按照现有政策,购买方取得的失控发票不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
关于上述内容“年度取得的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了。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想要咨询我们的,可以直接在线向我们联系哦。
以上便是会计分录关于《年度取得的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年度取得的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职称考试的习题天天都在做,难怪不见瘦。今天又没考过,眼泪哗哗落,心里凉到空。题海里获救,又入考试沟,莫说不减肥,秤上称一称,人比西瓜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