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的商品自用如何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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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的商品自用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字[1997]26号)的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准;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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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于自产的商品自用,其入账方法如下:
1、决定发放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实际发放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看完了会计实操的上述分析,对于自产的商品自用的入账,详细您现在应该是清楚的了。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微信公众号关注会计实操旗下“会计情报局”,每天都会给您带来最新的干货哦。
以上便是财税实务关于《自产的商品自用如何做账务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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