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怎么界定?
文章是关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怎么界定?的会计实务内容,下文详细介绍了企业日常业务过程中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怎么界定?的相关财税处理技巧,也许能您解决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怎么界定?的困扰。
每个人都与增值税息息相关,因为增值税是我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那么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要如何界定呢?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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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指的是企业、行政、事业、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税法将增值税纳税人按会计
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采取不同的登记管理办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销售商品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增值税纳税人就是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为什么要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为了既简化增值税的计算和征收,也有利于减少税收征管漏洞,原因是我国增值税纳税人众多,并且会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
如何计算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如果是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则合计季度销售额不能超过45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是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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