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的所得税问题
本篇是有关如何理解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的所得税问题的税务实操内容,下文详细介绍了企业日常业务过程中如何理解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的所得税问题的相关财税处理技巧,可能能您解决如何理解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的所得税问题的困扰。
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的所得税问题
财税[2016]49号第四条第(四)款所提及的“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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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其中“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这两个比例是需要同时满足,还是只需要满足一个比例即可呢?
答:财税[2016]49号文中所提及的“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这两个比例只需要满足一个比例即可,二者是“或”的关系。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和自主开发销售收入的区别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是指软件企业从事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嵌入式
软件等软件产品开发并销售的收入,以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等技术服务收入。自主开发销售收入:是指企业独立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收入。
以上便是会计实务实操关于《如何理解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的所得税问题》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如何理解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的所得税问题」时有财税问题可在评论区进行交流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