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未到位是否应确认收入?
这是一篇关于按揭贷款未到位是否应确认收入?的会计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按揭贷款未到位是否应确认收入?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可能您解决按揭贷款未到位是否应确认收入?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题】
理论上开发产品已经交付,可以说明企业取得了向客户索取款项的凭据(权利),应按房屋价款确认收入的实现。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请问上述条款如何理解?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A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现房销售,5月出售10套住房并办理入住手续,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1200万元,收取首付款800万元,银行按揭400万元尚未收到。会计应确认销售收入1200万元,应收账款400万元。税务应确认销售收入800万元,400万元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上述是会计实务实操关于《按揭贷款未到位是否应确认收入?》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按揭贷款未到
位是否应确认收入?」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小喜鹊造新房,小蜜蜂采蜜忙,幸福的绩点从哪里来,要靠勤奋来创造,今天你不努力学习会计知识,来日到会计岗位上,当你一脸懵逼的时候,你是没有后悔药吃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