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商品调动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总、分公司商品调动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税务实操admin2022-04-08 20:34:10627A+A-

这篇是关于总、分公司商品调动如何进行财税处理?账务处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总、分公司商品调动如何进行财税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有可能能您解决总、分公司商品调动如何进行财税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我公司是一家汽车销售4S店,为一般纳税人,在其他市区开了一家分公司主营汽车销售,独立核算,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分公司的商品车从总公司调入,总公司给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如何账务处理?增值税要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会计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如何确认?

推荐答案

微信号:yyrjlls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

售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商品车从总公司调入分公司,若总分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会涉及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但未涉及商品所有权属变更,会计与企业所得税法均不需要确认收入。

会计处理如下:

1、总公司移送货物时处理: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总公司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分公司收到货物时处理:

借:库存商品——分公司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总公司

上述便是财税实操关于《总、分公司商品调动如何进行财税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总、分公司商品调动如何进行财税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复习太充分,就用不着考虑;完全没有复习,也用不着考虑了,你准备用什么心态去迎接今年的会计职称考试呢?

点击这里复制本文地址 以上内容由会计实务实操整理呈现,请务必在转载分享时注明本文地址!如对内容有疑问,请联系我们,谢谢!
qrcode

会计实务实操 ©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6001187号
Aiufida用友免费资源网是最全,最新的用友财务软件免费下载站,免费提供用友T1用友T3用友T6用友U8 ERP用友数据库用友补丁会计电算化考试软件,等用友软件免费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