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认证进项抵扣30万,5月税务发现不能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是不是先要做红字发票冲销,还是直接6月份申报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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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同学你好,6月份直接进项税额转出。但由于属于税务发现,则不能等到申报期一并申报缴纳,而应及时转出、补税,并可能加收滞纳金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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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老师,我有一笔进项税额转出,借:成本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那这样的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就一直不能平掉?有没有什么办法?
回复:由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对应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方,其实从二级科目来看,已经结平了。至于三级明细科目,可以在年末连同其他明细一并再结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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