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营改增后如何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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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营改增后如何合理避税?
答:对于营改增后如何合理避税,我们不如看个案例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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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甲建筑公司通过招投标,承揽了一条省道建设工程,工程总造价6.6亿元。按合同约定,此合同采取包工包料方式,且在开工之前,建设方即政府先拨付工程启动资金1.11亿元。请分析政府先拨付工程启动资金1.11亿元的税务处理中的纳税风险。
解析:中标6.6个亿,包工包料,就是一般计税。业主给了启动资金(预收账款)1.11个亿,交税的依据:纳税产生的义务时间为收到预收账款当天,这里没有分包。
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1.11亿元÷(1+11%)×2%=200万元,工程所在地预交200万,当期销项税额=1.11亿元÷(1+11%)×11%=1100万元,由于没有开工建设,所以当期进项税额=0,公司注册地预交:应纳税款=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预缴税款=1100万元-0-200万元=900万元,当地预交:200万。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如何合理避税,有以下两个
方法:1,当施工企业只有一个项目(该项目建筑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况下,而且工程还没有动工,建筑企业提前做采购计划,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如果建筑企业已经有正在施工的项目,还未完工,但是该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每个月的15号报上个月的增值税,但简易计税的项目,增值税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建筑企业为该简易计税项目所发生的采购材料或设备,如果还没开票,可以要求供应商先开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然后等到该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已经开工,产生增值税进项税额有抵扣时的增值税申报当月,把前面简易计税项目发生的已经抵扣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会计实操:营改增之后,抵扣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预收账款当天。如果你没有开收据,等到以后工程结束算开票,这叫延期缴纳增值税,每天滞纳金千分之五,最少罚款50%,这个很严重。建筑业房地产一定是纳入政府重点监控税源的企业,包括现在大数据金三期上线之后,我们大数据互联网的情况下,全国各地企业这么多,一看网站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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