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税务实操admin2022-05-11 19:52:54455A+A-

文章是关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税法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您解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一、民事责任

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停止侵害等11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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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责任

(一)行政处罚

声誉罚:警告。

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人身罚:行政拘留。

(二)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一)主刑

1.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不超过3年;

2.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不超过1年;

3.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4.无期徒刑 ;

5.死刑 :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注意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二)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

(1)附加刑可以附加于主刑之后作为主刑的补充,同主刑一起适用,也

可以单独适用。

(2)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

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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