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联丢失了怎么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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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联丢失了怎么作废
答:1、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建议不要作废.因为作废必须: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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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发票的基本联次
答:一般,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共三联,各联规定的用途如下:
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即销售方
记账凭证.第二联为税款抵扣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由购货方取得该联后,按税务机关的规定,依照取得的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送税务机关备查.
第三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属于商事凭证,即购买方记账凭证.
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一般有2联,即记账联和发票联,比增值税专用发票少了抵扣联.
发票作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凭证,我们需要保管好,关于抵扣联丢失了怎么作废这个问题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大家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点击会计实操的小窗口,我们会与你进行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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