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税务知识admin2022-08-23 0:40:55634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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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契税是指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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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契税的特点

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2、契税以发生转移的不动产,即土地和房屋为征税对象,具有财产转移课税性质。土地、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的,不征契税。

3、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4、一般税种都确定销售者为纳税人,即卖方纳税。契税则属于土地、房屋产权发生交易过程中的财产税,由承受人纳税,即买方纳税。对买方征税的主要目的,在于承认不动产转移

生效,承受人纳税以后,便可拥有转移过来的不动产产权或使用权,法律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契税的计算

房屋买卖:房屋契税=成交价格×税率

房屋赠与:房屋契税=参考价格×税率

房屋交换:房屋契税=差价×税率

上述便是财税知识关于《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有财税问题可在评论区进行交流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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