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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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2号公告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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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筹建期间购买的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选择一次性扣除吗?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是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是会计准则或会计核算的规定,因此,即便是企业选择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并不影响企业的会计核算,企业会计核算依然应该是遵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购进固定资产后,还是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步骤计入"固定资产".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中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只要选择适用筹办期的,筹办期间是不算为经营期,也不计算当期的亏损,当然也就不能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了.如果企业想要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那么就只能放弃适用国税函[2010]79号规定的"筹办期",直接按照经营期处理,这样的选择对企业不一定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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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海有涯。而学无涯,志者战会计职称考试,惰者畏会计职称考试,你是志者还是惰者,取决于你自己的应对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