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如何办理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登记?

建筑企业如何办理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登记?

税务知识admin2022-05-06 0:43:12416A+A-

文章是有关建筑企业如何办理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登记?会计资讯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建筑企业如何办理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登记?的相关财税知识,有可能能您解决建筑企业如何办理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登记?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我是某建筑工程项目主管。我公司对外提供的建筑劳务,据说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要办理建筑工程项目登记。请问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不动产销售合同签订或建筑业工程合同签订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有关资料向不动产所在地或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登记:

微信号:yyrjlls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一)、《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或《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的纸制和电子文档;

(二)、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三)、不动产销售许可证、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四)、不动产销售合同、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

(五)、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帐号;

(六)、中标通知书等建筑业工程项目证书,对无项目证书的工程项目,纳税人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七)、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提供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同时按照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不动产、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自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的纸制和电子文档,向不动产所在地或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

纳税人不动产销售完毕和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注销的,应自不动产销售完毕和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向所在地和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

(一)、《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建筑业工程

项目情况登记表》纸制和电子文档;

(二)、不动产、建筑业工程项目的税收缴款书;

(三)、建筑业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或工程结算报告书;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同时按照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相应的项目登记。

上述便是会计分录关于《建筑企业如何办理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登记?》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建筑企业如何办理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登记?」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挑战人生是我无悔的选择,决胜会计职称考试是我不懈的追求,来吧,加入我们一起备考初级会计考试吧,如何?

点击这里复制本文地址 以上内容由会计实务实操整理呈现,请务必在转载分享时注明本文地址!如对内容有疑问,请联系我们,谢谢!
qrcode

会计实务实操 ©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6001187号
Aiufida用友免费资源网是最全,最新的用友财务软件免费下载站,免费提供用友T1用友T3用友T6用友U8 ERP用友数据库用友补丁会计电算化考试软件,等用友软件免费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