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部分原料的委外加工账务处理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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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加工就是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但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产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产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产品征收增值税。
委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分录:
1、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毕收回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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