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商品房销售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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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计税依据是合同金额;
根据相关规定:
自2007年1月1日起,对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合同由原先按照购销合同改为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对于实行核定征收缴纳印花税的房地产企业应按商品房销售部分的经营收入(含预收房款),核定比例为100%,按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或者凭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缴纳.
房地产印花税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答:房地产印花税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房地产印花税是印花税在房地产领域中适用而形成的一种房地产税种;
房地产印花税是同时针对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产权转移变动以及相应的房地产产权凭证的书立与领受而征收的税种;
房地产印花税是通过在房地产产权凭证或有关凭证上加贴完税印花税票的方式进行的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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