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正式使用的房屋计提折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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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正式使用的房屋计提折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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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 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所以,企业未使用的房屋要计提折旧的。
不计提折旧的情况:
1、已经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
房屋如何计提折旧?
1、房屋属于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
(1)折旧年限20年,残值率5%。
(2)折旧公式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2、土地属于无形资产,要做摊销。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摊销公式
年摊销额=无形资产价值/摊销年限 月摊销额=年摊销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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