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商标权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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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财产,是用户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对于出租商标权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出租商标权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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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什么是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一般情况下,其他业务活动的收入不大,发生频率不高,在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
什么是应交税费?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
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以上内容便是会计分录关于《出租商标权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出租商标权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时有财税问题可在评论区进行交流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