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母子公司:三流不一致情况下,如何抵扣增值税?

总分公司、母子公司:三流不一致情况下,如何抵扣增值税?

会计分录admin2022-05-06 20:09:27916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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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总分公司而言,采用“总公司直接管的项目部”模式,项目部直接付款是可行的。

对于母子公司而言,即使这样操作,仍然违反“票款一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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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母子公司体制的项目,在三流不一致情况下,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方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01、集团内部各分公司实行统一资金结算,财务上实行集中采购,集中支付制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02、对于母子公司体制而言,只要母公司有资金结算中心,或叫资金共享中心(只限于央企),所付的材料款实际还是由子公司支付的,只是通过总公司的账户进行支付的。虽然表面上票款不一致,实际上是可以抵扣的。

这种情况下,母公司支付材料款,供应商开票给子公司,也可以抵

扣增值税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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