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会计资讯admin2022-05-05 14:55:06517A+A-

本文是有关​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账务处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的相关财税知识,说不定能够您解决​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留置权适用的范围

微信号:yyrjlls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第一,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

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可以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二,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当然,由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具有极强的计划性,建筑安装单位在行使其留置权时,注意不能与国家计划相冲突,否则不能行使.

第三,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

第四,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按照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将托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应当给付规定的运输费用.如果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折价或变卖求偿.

第五,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

按照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给付报酬并于使用(收益)完毕后返还原物.如果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留置承租人的相应财产.

第六,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按照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一定的委托事务,委托人应补偿受托人因完成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并给付一定报酬.如果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不履行其义务达一定期限,受托人可将其占有的委托人的物品或有价证券留置,从中求偿.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积极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依据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消极要件)

1. 对动产的占有不是基于侵权行为;

2. 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不得留置;

3. 留置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4. 留置不得与留置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大致可以归纳为上述几个方面,分别是加

工承揽合同、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以上是www.aiufida.com关于《​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我坚信,我们付出了汗水,经受了考验,理想中大学殿堂的大门就一定会为我们而敞开,让我们继续艰辛却快乐的求学之路!还在学习会计知识吧,我们一起加油吧,今年金秋,一起考他个会计职称,好吗?

点击这里复制本文地址 以上内容由会计实务实操整理呈现,请务必在转载分享时注明本文地址!如对内容有疑问,请联系我们,谢谢!
qrcode

会计实务实操 ©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6001187号
Aiufida用友免费资源网是最全,最新的用友财务软件免费下载站,免费提供用友T1用友T3用友T6用友U8 ERP用友数据库用友补丁会计电算化考试软件,等用友软件免费下载地址。